Proper investigation and evidence sufficient to prove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are no longer exist in Hong Kong. DoJ also failed to critically analyze evidence produced by the bunch of shoe shining idiots. This is quite sad.
【明報專訊】物業客戶服務員被指於去年10月17日佔領運動中,警方在旺角清場期間,坐在彌敦道行車道上堵塞道路,並「鬆踭」襲警。他上月否認控罪,案件原定昨天開審,控方昨突提出撤銷全部控罪,辯方另獲500元訟費。據悉,被告的父親求助網友,終在開審前兩天找到多條新聞片段,證明其子清白。片段顯示,被告橫過馬路,隨即被多名警員帶走及制服,並沒有出現堵塞道路或「鬆踭」情况。
任職物業客戶服務員的被告郭偉衡(33歲),原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及一項襲警罪。案件上月中第一次提堂,郭否認全部控罪。控方曾指出,案發當日警方在旺角清理行車道,郭坐在行車道,並在警方把他帶回行人路時以右手「鬆踭」撞來撞去,令一名警務督察面部及口部受傷。案件原定昨開審,控方開庭時突申請將全部控罪撤銷,辯方更獲控方支付500元訟費。控方拒絕透露突然撤控的原因。
求助網友找到多條新聞片
陪同兒子到庭的郭父透露,本周二突獲網友告知,已找到多段新聞片段證明其子清白。他們於周三早上立即通知當值律師,數小時後便獲告知控方準備撤控。郭父表示,警方指其子當日走出馬路攔着一輛行駛中的平治私家車,並一直叫囂,試圖煽動其他市民衝出馬路,之後被警方帶走時「起踭」令督察受傷。新聞片段中並沒有出現平治,郭則站在惠豐中心及匯豐大廈的過路線中間位置,3名警員上前包圍郭並將他帶到行人路,隨即有5至6名警員將郭按倒在地。
律政司:整體證據無合理機會定罪
郭於庭外被傳媒問及曾否擔心審訊時,他稱﹕「無擔心,有足夠證據。」並相信只要「將個事實講出來」便可。律政司回應稱,最近收到警方提供的進一步證據,經詳細考慮後認為整體證據不再能支持合理機會達至定罪,故提出撤控。
郭原被控於去年10月17日,在九龍彌敦道673號匯豐大廈外的行車路上,直接造成或可導致公眾地方或交通遭受阻礙;另被控於同日在彌敦道664號惠豐中心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督察李國耀。
【案件編號﹕KTCC169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