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have posted an article on why we should support the reform package. Here is an article on why we should NOT support the reform package.
在支持與反對的民意長期膠着的情況下,政改方案本已陷於難產;但港府日前邀請全體立法會議員月底北上與京官會面,似乎又為通過政改製造一線契機。社會上仍有聲音寄望北京政府可以像2010年於最後關頭出手,採納一些「改良安排」,讓政改得以通過。這種想法實在過於樂觀。
立法會數個議席跟特首寶座的份量在北京領導心目中,差距不可以道里計。中央政府2010年時在立法會選舉上願意讓步,不代表在特首選舉就會讓步。「一國兩制」之下,香港行政權力集中在特首身上,即使有中聯辦等機構,北京始終須要透過特首控制香港。
特首如不能跟北京「同心同德」,施政偏離中央方針,不但打擊北京領導人的威信,隨時會危害國家利益和共產黨政權的穩定。假如北京再次讓步,更會造成一個在關鍵時刻退讓的壞慣例,令「反對勢力」日後的叫價可能愈來愈高,影響中央政府未來對香港的有效管控,故北京不會輕易在特區行政長官的選任上作實質性讓步。
細節未明 陷阱處處
在這些因素下,是次北上會面,極可能只是形式化的走過場,好讓北京有更大理據把政改失敗的責任往民主派議員身上推,進一步打擊泛民2016年的選情。
即使北京最終提出讓步方案,接受白票「守尾門」或團體票改為個人票等做法,其實際操作也未必如我們想像的,可以為選舉制度添補民主成分。所謂「魔鬼在細節中」,議員和市民要避免給一些口號式的概念蒙蔽,得看清真相,再作決定。
以白票「守尾門」為例,其概念是選民可以通過投白票否決選舉結果,令支持不足的候選人不能當選。但要多少白票才可以否決?否決後如何安排重選?候選人可否再次參選?期間過渡政府又由誰人執掌?通通都是「有排煩」的難題。如果用陳弘毅建議的方案,同屆選舉只可再來一次,以免無限重選,那提委會即使再次提名不受公眾支持的人選,市民也不能用白票表示反對。
部分溫和泛民聲音認為,北京政府與提委會不可能對大量白票坐視不理,故只要政改得以通過,一般市民始終可以表達意見,發揮影響力;但政治現實是,即使有數十萬人集會示威,長期佔領街道,北京也可以視若無睹,區區白票,又何足以影響大局?
比起白票「守尾門」,團體票或公司票改為個人票的安排,就涉及更多可以操控的細節。「個人」的定義廣泛,董事或理事是個人,僱員與自僱從業員也是個人,前者效果跟現在團體票或公司票效果相若,後者又被指變動太大,扭曲提委會組成的本意,難以在立會得到足夠票數支持。此外,如只有部分界別轉為個人票,是否可以接受?事實上,不少界別的組織只佔全體少數,即使容許其一般成員以個人身份投票,也未必能有效代表該界別。
再者,即使這些改良做法得以實行,也不見得可以改變政改方案本身窒礙港府施政自由度的問題。在人大8.31的框架下,提名委員會將以2 + N方式投票。特首候選人必然要盡力爭取每個委員的支持,以求取得首三名資格出線。
要避免得失任何一派勢力,取得最多提名委員支持,參選人在政綱和日後施政上,只能傾向維持香港現有利益分派機制,繼續高地價低稅率、過分依賴金融地產的政策,以爭取各個利益集團的支持,換來最多的提名票。
在提委會「出閘」後,候選人又要在普選得到廣大市民支持。面對施政方針和社會利益分配因提名機制而不能大改的情況下,候選人只能從增加短期或一次性的社會福利入手,以派糖換取普選票。在這種怪異的選舉機制下,特首當選後施政要兼顧更多不同勢力的利益,管治必然面對更複雜的制約,令特區政府比目前更難制訂出前瞻性的政策。
回應市民 施政暢順
不少「含淚」支持政改的朋友認為,不管政改通過與否,大陸未來就是「擺明車馬」要全面管控香港。這次政改北京與建制派之所以有動機和壓力去讓步,在於過去大陸對2017/2020全面普選的承諾。
如果香港不接受方案,大陸便再也不受普選承諾制約。即使《基本法》有規定香港政治制度要循序漸進,往後的政改方案也只會比現在的方案更保守。在他們的想像中,如果這次政改通過,至少我們尚有一個不完美的普選方案,可以把普選的「基因」植根香港的政治制度內,期待日後慢慢發揮影響力,一步步走向更民主,同時跟大陸建立起良性互動。
然而,政改問題的核心在於香港市民要的是民主自治,而不是單單要一個「民主制度」。我們要通過民主選舉,令政府執政可以回歸市民大眾的真正需要,令管治與施政暢順,而不是爭取一個空有些許民主成分的制度外殼,實質卻是走過場的儀式或程序。面對政改方案的種種問題,我們多作商討無妨,切忌輕率「袋住先」。
By 房吉祥_新力量網絡理事